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27号会办意见的函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27号会办意见的函
省生态环境厅:
台盟省委会在省政协十三届 三 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 提案 》收悉。根据要 求,由我厅协助你们办理此提案。经研究,并与台盟省委会沟通,现提出涉及财政工作的答复意见: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运用市场机制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根据《江西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4〕133号),我省建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体系。一是选择污染物排放量大、统计数据基础好的四大污染物重点减排行业,在造纸、印染行业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了排污权管理和交易平台,全省排污权交易统一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二是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交易价格的定价机制与关系,逐步推进排污权使用与交易体系试点。省级层面,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为:化学需氧量300元/吨/年、氨氮400元/吨/年、二氧化硫200元/吨/年、氮氧化物300元/吨/年。排污权交易价格不设基准价,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但考虑到排污权应具备一定的市场价值,因此规定排污权储备机构出让排污权,以及企业转让排污权,出让(转让)底价不得低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截至2025年3月底,累计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33.79万元,为现有企业转让排污权时补缴,排污权交易累计成交86笔,成交金额4028.43万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加强与财政部有关司局的沟通对接,配合贵厅加强全省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和基础设施保障,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与总量管理、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制度衔接,规范培育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积极探索跨设区市排污权交易,鼓励各设区市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统筹推进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指导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和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等因素灵活调整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以适应市场变化和环境保护需求。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台盟省委会时参考。
江西省财政厅
202 5 年 5 月 11 日